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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建设开发应受限于合同但不可拘泥于条款

2018-01-15 11:08:40 | 阅读:4030

网站建设开发应受限于合同但不可拘泥于条款
  准备建设网站,在寻找到合适的网站建设公司之后,一定是合同的沟通与确认。虽然很多行业很多公司,合同就类似一个象征性的一张纸,写上网站建设的金额、完工日期就结束了,但这并不能说明网站建设合同签署不重要。是的,确实有很多公司并不关心合同内容,在笔者多年的网站建设实践中发现,尤其是规模稍小的初创型公司,基本上填好合同就直接签署了。爽快的背后自然隐藏着不少风险,因为网站建设属于个性化和倾向性比较强的产品,这或许也是很多网站建设公司的客户满意度低下的原因。在网站建设前并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,如何才能断定最终的结果是否满意呢?但是还有另外一个极端情况下,有些企业对网站建设的合同把握过于谨慎,最终也导致了网站建设结果不甚理想。合同条款和确认的两个极端,带来的结果几乎相似,所以网站建设开发应受限于合同,但千万不要拘泥于细节条款。
  信任是建立合作的基础
  确实,无论多么缜密的合同条款,都敌不过信任重要。我们在选择网站建设公司的时候,一定是经过认真思考的,只有基本的设计能力、开发费用及建设周期符合,才能进展到合同条款确认环节。所以,合同条款和合同细节重要,但是比合同更为重要的是前期的考察、甄选。因为,我们不可能将每一个细节、过程,都形成文字方式的合同,更何况网站建设本就是一个无产品的合作。在网站建设过程中,随时都有可能因为设计师、前端制作技术工程师甚至程序开发工程师的个人主观意愿,或者仅仅是哪个人的临时想法,将网站的一些细节元素甚至大方向改变,这些无论如何也是无法在合同中明确的。可对网站建设供应商的信任也不能盲目,而是建立在前期的考察、沟通、比较、甄选基础之上。
  合同是明确合作的开始
  既然信任是合作的基础,签不签合同似乎也不是那么重要了。事实上,很多公司的网站建设就是找个人或者朋友做的,根本也没有什么合同。可是,如果正规的商务沟通,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合作,哪怕合同简单一些模糊一些,在很多公司法务那里根本也审核不过去。所以,现代商务合作尤其是公司与公司之间,签署合同是必须而为的做法。合同上一般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,对标的金额、付款方式进行明确,对违约责任、免责条款甚至网站建设的一些细节条款进行说明。正规的合同条款,对合作双方都有约束力的,无论是企业还是网站建设开发商,都是权利的保障和义务的约束。
  条款是约束合作的细节
  正如本文开篇所言,合同条款是构成合同的要素,也是约束双方的细节,更是网站设计项目质量得到保障的基础。一般而言,网站建设的合同中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,也会对一些有争议风险的地方进行明确阐述。比如知识产权归属、违约权责界定以及可行的沟通处理方式等等。但是,网站合同条款是否越是详细越好呢?当然也不是,从事网站建设十几年,引航博景(www.joyweb.cn)就有遇到过网站建设细节条款约束太多,后客户方内部意见不同一导致项目延时并最终流产的事情。所以在网站建设的主合同里面,都是一些框架性的、普适性的条款,网站建设的技术细节可以通过网站方案进行适当明确。并且在明确开发需求的时候,预留一个相对宽松的弹性空间,以备机动灵活的掌控项目品质和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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